男兵:高中(含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校)及以上学历(含大学生),年龄17-22周岁的青年; 17-24周岁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专毕业生; 18周岁至20周岁,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人。
女兵: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(含大学新生)、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、应届毕业生,年龄17-22周岁。
体检标准:
第一章手术
第一条男子身高160cm以上,女子58cm以上方可参赛。
有条件的士兵身高条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。
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
(1)男:不超过标示体重的30%(标准体重kg=身高cm-110)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
(2)雌性: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
第三条颅脑外伤、颅脑畸形、颅脑手术史、脑外伤后综合征、不合格
第四条颈部活动受限、斜颈、级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、乳腺肿瘤不合格。单纯性甲状腺肿,病情不合格。
第五条骨、关节、滑脱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,骨关节畸形,胸廓畸形,习惯性脱位,颈椎、胸腰椎骨折史,腰椎间盘突出症,强直性脊柱炎,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,不合格。
符合以下条件才合格:
(1) 自我矫正脊柱侧弯;
(2)四角单纯性骨折,愈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,复位良好,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(有条件的患者除外)
(3)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,不影响正常功能;
(4) 大骨节病仅指脚趾关节稍粗,无自觉症状,无功能障碍(仅限地勤人员)
(5)轻度胸廓畸形(有条件的战士除外)
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,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,或功能障碍虽未超过上述要求,下蹲不完全,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,股骨内翻内侧髁与外翻胫骨内踝距离超过7cm(有条件超过4cm),或步态异常,虽未超过上述要求,但不合格。
第七条轻度不完全下蹲(膝后角45度),有条件的战士除外。
第八条手指。脚趾不完整或不均匀,扁平足,足底弓完全消失,严重擦伤和不相容
第九条面部、颈部长度超过1厘米的恶性肿瘤、良性肿瘤肿块,其他部位长度超过3厘米的良性麻痹肿块,或者虽未超过上述规定但对身体有影响的功能和训练,都不合格。
第十条身体有疤痕,面部和颈部的长度和直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疤痕,以及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疤痕为不合格。第十一条面部及颈部纹身、军式体能训练服、其他部位长度及直径超过3cm的纹身、长度超过10cm的纹身、男性纹眉、纹眼线、纹唇、和女性纹身的嘴唇,不合格
第十二条牺牲性血管炎、动脉瘤、中、重度静脉曲张、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。下肢静脉曲张,精液静脉曲张,有条件的士兵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有胸腹腔镜手术史、疝气、脱肛、肛瘘、肛周脓肿、严重陈旧性肛裂、环状痔、混合痔、不合格者
满足以下条件才算合格
(1) 阑尾炎术后半年多,无术后症状
(2)腹股沟疝、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,无后遗症
(3)两个长径均小于0.8cm的混合痔少于2个
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、生殖器畸形或发育不全、单睾、隐睾及术后失格
符合以下条件才合格:
(1) 轻度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非交通性鞘膜积液,不大于健侧睾丸(有条件的患者除外)
(2)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,包括睾丸,不大于健侧睾丸的1倍(有条件者除外) (3)交通性鞘膜积液,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,无可奈何疾病
(4)无压痛,无精子、附睾小结节症状,数量小于2个且长度直径小于0.5cm(5)包茎、包皮过长(有条件的战士除外)
(6)轻度急性阴道炎和阴道炎。
第十五条腋臭严重者为不合格。轻微的腋臭,条件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头癣、全身性体癣、疥疮、慢性全身性湿疹、慢性荨麻疹、全身性神经性皮炎、牛皮癣、血管痣、色素痣、面颈部直径1厘米以上的胎儿痣、白斑、其他传染性或无法治愈的皮肤病,不符合条件。少数毛发炎、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病史、近3年手足冻伤,条件不合格军人。
符合以下条件:
(1)长径小于3cm的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
(2)库存酒精、手(足)癣、甲(指、趾)癣、躯干花斑癣
(3)身体其他部位白斑不超过2个,每个斑点的长径小于3厘米。
第十七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非淋菌性尿道炎、尖锐湿疣、生殖疱疹等性病不合格。
第二章内科
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为合格
(1)收缩压90mmHg,